律师分析: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订立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而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 当然如果确实该工作有需要保密的地方,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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