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的。
.医疗保障局分局机关和下属中心,局机关为行政编制,中心为事业编制,但是是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编也就是比公务员少个车补,中心的工作分为财务、稽核、征缴、待遇、审核、经办、大病、生育等。
医疗保障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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