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征收程序的四个步骤,包括拟征用告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公告和确定补偿安置赔偿。同时,还介绍了棚改征收的流程和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的前置程序
1. 拟征用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一、棚改征收是什么意思
棚改征收是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行为,其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选址符合棚户区特征;
2、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3、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5、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的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和棚改征收程序虽然不同,但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在征收房屋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的情况,政府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来保障征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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