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准予。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满足特殊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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