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征对象本人的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第二十七条 征兵政治考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初步考核、联合考核的步骤进行,对兵员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还应当进行走访调查。组织走访调查,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加;未经部队接兵人员签署考核意见的,不得批准入伍。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签署政治考核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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