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补办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先登报说明丢失,然后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在一定时间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对于遗失的原件,还需要提供报纸公告的报样。不同情况下,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营业执照丢失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营业执照的补办材料
(一)营业执照遗失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1.《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原件;
5.《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遗失
1.《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原件;
5.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结语
营业执照遗失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进行补办。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次,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最后,在一定的时间后,申请人可以凭借收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补办材料包括遗失声明公告、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对于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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