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对原告损失销售公司应与生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是车辆方向发生故障后,驾驶员操作不当,因车辆方向机失灵将直接导致驾驶员无法有效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故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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