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后养老保险可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一、东莞社保一二三档费用
东莞社保一二三档费用问题:1.东莞社保是否分档:东莞社保是不分档的。以医疗保险为例:医疗保险没有分档次,只有分两种:金卡(综合医疗保险)和银卡(住院医疗保险)。医保个人部分:金卡有补充医疗,有返还;银卡没有补充医疗,没有返还。参保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不同,金卡比银卡要多缴费。最高报销额度不同,金卡比银卡报销额度多一点(门诊是没区别的)。金卡有“养老账户”和“医疗账户”,“医疗账户”的余额可以到定点的药店买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正在逐步向全国统一标准靠拢。2.社保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60%(现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60%缴纳;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300%(现即19014元),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30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确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484元)确定,下限按照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497元)确定。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7484元)。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司缴3%,个人缴1.5%。
二、转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三、跨省工作了原来的社保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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