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重庆市居民结婚登记地点及时间
到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登记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民政局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
30,下午1:30-4:30
重庆居民和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地点及时间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金源饭店旁)同聚远景大厦14楼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
办理材料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规格为:6cm×4cm)。建议当事人当婚姻登记处附近的服务中心照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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