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法中关于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规定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或者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如何认定的
1、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2、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二、银行工作人员变造存单是什么罪
银行工作人员变造存单骗取财物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三、什么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的是行为人对金融领域的特定票据、票证等实施了伪造、变造的行为,这里的票据、票证主要是汇票、本票、支票,以及收汇款凭证、结算凭证,还包括信用证或相关的单据、文件,而且行为人实施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也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单位触犯了该罪则对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分别处以罚金、刑期。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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