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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男方拒绝过户房屋,如何解决?

2020-10-02 来源:爱go旅游网

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文书明确执行内容,保障权利人权利实现。对于婚后财产纠纷,女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并起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裁决,法院可扣留其收入,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女方需向法院提交包括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就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起诉;如果是已经经过法院裁决拒不执行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请房管部门协助办理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男方拒绝过户房屋的困境

离婚后,如果男方拒绝过户房屋,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有多种途径。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坐下来,明确彼此的利益和需求,并寻求一个互利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此外,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调解员或仲裁员将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并提供具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请记住,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选择最适合您情况的方法是解决这一困境的关键。

结语

通过法定程序,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效力文书明确执行内容,保障权利人权益得以实现。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女方可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并起诉婚后财产纠纷。若男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可请求房管部门协助强制过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收入,但需保留其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扩展延伸:可通过沟通协商、法律援助、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适合情况的方法是解决困境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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