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基本依据。在建筑业相关企业中,只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变更、索赔、奖励导致建造合同收入、预计总成本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完工进度的计算、分包工程的核算、营业税金的处理等问题都是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需要解决的常见问题,本文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号建造合同》
第二十六条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