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企业如何销户
在清算完毕之后要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