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不是本地户籍,也没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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