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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结婚的必备文件有哪些

来源:爱go旅游网

再婚登记的主要材料和手续。再婚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离婚证明等材料。办理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对于在国外离婚的中国公民,需经中国人民法院承认离婚证件。再婚并非同居关系,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法律保障。

法律分析

一、再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二、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再婚并不意味着双方只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行了,这样的关系不会认为是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很显然这样的关系下对当事人的利益是无法提供保障的。因而要是想再婚的话,就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结语

再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再婚登记的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离婚的中国公民如果前次婚姻是在国外解除的,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再婚并非仅仅共同生活,而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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