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减量化就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而且社会经济或者环境效益较差的建设用地,通过拆除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恢复农地生产能力,发挥生态用地功能。可以看出减量化的对象是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环境问题、经济效益较差的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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