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民法典里如何确定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抵押权,应当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一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
2.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即用于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抵押物状况关系到抵押的目的能否实现,所以有关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5.抵押权担保范围。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约定事项。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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