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不收费。公安消防队灭火不收费,因为它的一切费用是国家财政拨款或当地人民政府负担的。同时,出警灭火及救援是消防队的法定职责,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处罚罚款除外)是法律所规定的。
谎报火警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科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目标管理工作;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买、配置、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保障安全疏散设施完好、安全通道及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组建消防队并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物品的安全使用与存放情况;
4、指导各学院、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消防案件的报案资料建档等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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