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也即:互负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却请求对方履行义务,那么后一方可以提出先履行抗辩,对抗对方的履行义务请求;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后一方则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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