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一、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
1、房子挂号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子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添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土地挂号费
总挂号和初始挂号
(1)党政机关、集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700元。
(2)差额预算处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1万元。
(3)自收自支预算处理事业单位、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越4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越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越30元。
(5)农人建房挂号免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精装本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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