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因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获得以下种类的补偿:
1、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2、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
3、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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