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目前是外地车不限行的!但是当遇到市大气办发布的天气预警的时候,会启动相应的限行规定。
1.当市大气办发布蓝色预警时:
合肥市开展重型车辆交通管理工作,严令禁止不达标重型车辆上路行驶。
2.当市大气办发布黄色预警时:
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单双号限行方式,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同时,市区严格控制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在已经办理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中,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当市大气办发布橙色预警时:
所有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上路通行;同时,在现有重型车辆限行区域的基础上,临时扩大重型车辆限行范围,具体为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连郎溪路、文忠路)以西、魏武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金梅路以南、合淮路以东、合淮路转西二环段,合六路以南,以上范围均包含本条道路,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驶入上述区域。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预警情况将上报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并协调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对该市所辖高速公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即:绕城高速所有高速道口、京合高速方兴大道道口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民生保障工作外的所有重型车辆下高速通行;同时在高速公路与市区道路连接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特种车辆外的所有重型车辆向市区方向通行,引导车辆由高速公路绕行。在G312小庙段、G206南岗段、S101三十头段、S102双凤段、S104撮镇段、S326桥头集段、S426岗集段分别设置临时卡点,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特定车辆外的所有重型车辆向市区方向通行,引导车辆由外围道路绕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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