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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安置房怎么分配

2022-10-30 来源:爱go旅游网

关于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置,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该房登记在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后夫妻共同按揭贷款的,离婚时关于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一般判归婚前购房一方,该房屋婚后按揭贷款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可主张分割。2、若经济适用房是双方婚后购置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予以分割。双方都主张该经济适用房产权的,该经济适用房价值可确定的前提下,法院会酌情优先考虑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另一方补偿款的支付能力等,从而确定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及补偿问题。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后,方可上市交易。在此前若暂不能确定该经济适用房价值的,法院一般是暂不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则

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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