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准备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记录等,以及抢救急危患者的补记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应通知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需在10天内提交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病历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记录等。
法律分析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材料准备指南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材料准备指南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准备的材料。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首先需要确保取得医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文件。此外,还需要准备医疗费用收据、药物处方、治疗计划等与医疗事故有关的文件。在提交申请时,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取证、鉴定结论等环节。准备充分的材料和了解鉴定程序,可以提高申请人的成功率。请在具体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包括收集患者的病历资料、手术同意书等原件,并确保及时补记急危患者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学会应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和书面陈述。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病历资料原件、特殊检查同意书等。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准备所需材料的指南对于申请人至关重要。在具体申请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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