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政法队伍开展自查自纠阶段

2021-02-20 来源:爱go旅游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广泛开展英模教育,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

法律分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

拓展延伸

政法队伍自查自纠:加强纪律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政法队伍自查自纠阶段是为了加强纪律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在这个阶段,政法队伍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反思,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之处。通过自查自纠,政法队伍可以加强纪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一阶段也是为了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政法队伍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提升工作效能,政法队伍将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为三大环节,旨在加强纪律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自查自纠阶段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反思,政法队伍能够发现并纠正不足之处。这一过程将增强纪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更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提升工作效能,政法队伍将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