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低于该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外针对少数个残疾人岗位的处理办法,如企业100人,应至少设1.5个残疾人岗,则要么设立2个残疾人岗位,要么设立1个,另外缴纳差额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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