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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益物权?民法典上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种类?

2020-03-01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主观:

在理论上,用益物权可以划分为如下种类:法定用益物权与意定用益物权、登记用益物权与非登记用益物权、单一主体用益物权与共同主体用益物权、个人用益物权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用益物权、土地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与地上建筑物用益物权、有偿用益物权与无偿用益物权、有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与无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自由流通型用益物权与限制流通型用益物权、制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习惯法上的用益物权、普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这些分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立法意义。 用益物权在 民法典 中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其他物权所不可取代的功能,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民法典形式结构的功能、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不动产利用效益的功能、保障生存利益能的功能、弥补土地规划不足的功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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