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一、其概念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由于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销,是对成立时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
二、其条件不同:
1、离婚的条件是只要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就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
2、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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