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招聘的合同工,如果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工,则专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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