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父母的就是孩子的,孩子的就是父母的,所以人们有一个误区就是父母欠下的债务需要由孩子来偿还。其实不然,如今的社会法律渐渐完善,那么父母欠下的债该不该有孩子来偿还?
一、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父母和子女双方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各自负责(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则应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子女没有清偿父母债务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的物权就归子女所有,不是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子女)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
那么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父母欠债,用孩子的房产作为偿还的案件呢?这里要注意父母和子女都是个体,也就是说他们的财产都是独立的,不属于公共财产。
二、债务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
实际上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当法院判决之前或之后,当事人知道这笔钱不得不还的时候,那么他把相关的资产转移到直系亲属哪里。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财产属于可执行财产,也就说这类财产也是作为债务抵押的。
三、继承财产同时也继承了父母的债务,这一类财产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是对继承人的一种保护手段,避免陈规陋习的社会经济情况。
四、家庭财产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一种财产。
所以如果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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