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1名心理卫生专业人员。
(三)戒毒治疗科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精神卫生或戒毒医疗工作3年以上,并应具备相应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
(四)封闭式管理的戒毒治疗科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戒毒人员室外活动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等符合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和卫生要求。
五、设备设施
供氧装备、人工呼吸急救复苏球、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消毒设施、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必备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器械柜、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计算机,并配有戒毒人员专用的卫生洗浴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报警设施。
六、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业务工作需要,制定并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针对戒毒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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