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日报据此在其公众号解答,认为所有劳动者上班感染新冠肺炎都属于工伤,忽略了人社部发文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等限定条件,属于误读政策。
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48小时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无论员工什么时候因什么原因得什么病,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直接死亡或发生不适送往医院48小时之内死亡,则属于视同工伤。新冠肺炎属于疾病的一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即可得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
员工上班感染新冠肺炎,用人单位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下,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虽然不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仍需负管理责任。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做好劳动者保护措施,比如宣传防护要求、每日测量记录员工体温、发放N95口罩,在工作场所消毒、隔离高危人员等。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虽然不是工伤,但是员工若举证用人单位未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存在管理过失导致自己不幸染病,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一定责任比例的民事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员工食堂和宿舍(包吃包住)的用人单位,如果未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导致员工在非上班时间患病,也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职工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您如果符合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公司将会按月向您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共有3个不同的等级,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除了生活护理费之外,符合一定伤残等级的,您还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和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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