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出台之前纪委的监察工作一直受到初核时限的限制,出台后之前的两个月时限并未被提及,因此纪委的审查工作也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三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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