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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可上诉吗?

2023-06-12 来源:爱go旅游网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有时效限制,对违法执行行为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执行标的应在执行完毕前提出。法律依据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进行上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吗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规定,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或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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