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依法提出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民事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有权自行处分。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以后,可能会出于各种考虑,而撤回专利申请。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凯烂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撤回专利申请时,对于已经缴纳的申请费和其他费察孙友用,专利局不予退还。
法律败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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