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对于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做逃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如果是现役军人的,由中央军委会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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