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通常职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提取流程
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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