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不会扣奖金,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