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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多久算作事实婚姻?

2021-06-13 来源:爱go旅游网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可视为事实婚姻。然而,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有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才被法律承认,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算事实婚姻。同居有孩子也不算事实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条件。因此,同居关系需补办结婚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同居多久才能被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领证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且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那么他们同居的时间将被视为事实婚姻。然而,自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从什么方面分析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四、同居有孩子算是事实婚姻吗?

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的事实,那么这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男女二人同居且有小孩是否能算事实婚姻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条件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多久算作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下,同居时间将被视为事实婚姻。然而,自1994年2月1日起,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将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因此,在同居关系中是否有孩子并不影响其被视为事实婚姻的认定。请注意,现行法律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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