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中存在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还未达到既遂的程度,但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可成立非法拘禁罪的中止犯。如果未造成损害的,应对行为人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减轻处罚。
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几种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就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如何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具体如下:
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
2、对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
3、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4、犯罪中止但实际造成损害的,应当理解为造成一定法益侵害的结果,但不造成行为人原本希望或者放任的犯罪结果,比如强奸犯以暴力实施猥亵后自动中止强奸的,其以往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造成损害,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三、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怎么分辨
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分辨如下: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一般来说,这意味着罪犯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产生了犯罪结果,对他人或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准备犯罪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
3、犯罪既遂罪犯量刑时,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罚范围处罚。不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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