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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是什么?

2021-09-08 来源:爱go旅游网

1、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2、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3、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不同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现形式不同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三、后果不同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具备下列构成要件的,可界定为非法行医罪,即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到底有什么区别啊?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是有区别的。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过失行为。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对于此后果,医院方不能预见,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存过失行为。发生医疗意外时,医疗机构不存在过失行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出意外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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