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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争议的解决是否需要进行诉讼程序?

2024-01-27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对于工伤鉴定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是,是否需要进行诉讼程序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能够达成协议,那么通过仲裁可能会更加快捷和便利。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矛盾,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仲裁裁决一方不服,则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查或者重新鉴定。对于职业病鉴定,被保险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鉴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不认定工伤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和解书;当事人在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当裁定准予撤诉;经仲裁的裁决书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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