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对以下四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有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说双方协商不成,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是否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如果说确实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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