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征收补偿费标准:按地区划分,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计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人最低标准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偿费。
法律分析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1)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2)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倍计算。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1)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2)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拓展延伸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是指针对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时,政府向农户提供的经济补偿措施和政策规定。根据该政策,征收宅基地的农户将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安置房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补偿。政策的目的是平衡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在征收过程中应了解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与政府进行积极沟通,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偿权益。
结语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旨在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为被征收的农用地提供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措施。根据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地区和被征地农民人数进行计算。农民在征收过程中应了解政策细则,积极与政府沟通,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偿权益。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平衡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