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何界定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认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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