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地分给农户是不是承包制
可以肯定的是,有证据证明1995年承包时有承包经营权就可以。我们国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所分得的土地就是承包地!家庭成员均具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因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和迁移(入住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除外)而丧失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虽然丈夫已经过世,妻子改嫁,原家庭的成员还在,故而法律保障其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至于房子,要是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家庭的财产,就理应属于家庭所有,即便是丈夫去世,不影响财产由妻子和孩子拥有和继承的权利。
问题的纠结有以下几点:首先,要有您再1995年承包该土地的承包合同,没有直接证据就只能找间接证据啦,比如,村委会时任领导的证人证言,该承包地四邻的证人证言,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的合同备案,土地台账以及税费改革之前缴纳三提五统的收据或票据等。总之证明您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证据!其次,处理好小叔子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前者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毕竟,这些年该承包地是给其创造财富的。但是,不因为其实际经营就会改变该承包地的权属。所以。问题很明了。小叔子是没有权利分享兄长的承包经营权和房子的。一句话,土地和房子不因丈夫的过世而改变。就是这样。
二、什么叫承包到户
承包到户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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