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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2024-03-13 来源:爱go旅游网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一、个税配偶能不填吗

个税配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填,但如果涉及以下特殊附加扣除,必须填写。如果不填,可能会申报失败。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时,会涉及到配偶的相关情况,必须如实回答,如果没有配偶,就填写,有配偶就填写,填写相关信息。所以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不要以为不填也没关系。如果不如实回答,就不能申请专项扣除税。

二、个人所得税6项扣减怎么扣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年48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14400元、每年12000元、每年9600元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年24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1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三、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

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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