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收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收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征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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