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判处刑罚之前对受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一定程度上影响定罪量刑的结果,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一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赔偿的仍然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进行处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的通知(2017)》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二)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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