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只有两种情况用工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风险提示: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劳动合同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一)必备条款《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二)约定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风险提示: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未及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2、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4、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5、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6、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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